广州出租车票:广州民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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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故事|民国时期的广州骑楼风云录



  对于今天的广州人来说,骑楼,似乎早已融入到他们的血液里,代表的是广州的传统文化。她兼具欧陆建筑的神韵,亦有南洋风情的婀娜,还如中国女性一样贤惠(为行人遮阳挡雨)。



  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人们都可以在下面闲庭信步,好不自在。



  其实广州骑楼大规模建设始于民国,当时广州局势动荡,资金紧缺,如此好看又实用的骑楼是如何建起来的呢?



  而且骑楼的建设居然还是当时广州城建成功与否的标志。这又是怎么回事?



  民国初年的广州,因为刚推翻腐败积弱的清政府,大家是满腔热情地开始建设自己的新城市。



  尤其是海外学成归来的青年学子们,踌躇满志,想着凭自己在西方国家学到的新知识,努力把广州建成如同欧美城市一样公共便利的先进城市,好让欺压国人多年的西方列强看看,中国人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好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城市。



  其时广州旧城环绕,城墙多处已倒塌,阻碍交通,城内街巷弯曲迂回,路径狭窄不直,路旁无排水沟渠,一遇雨天便四处积水。于交通、商业、卫生影响甚巨,所以当时官商提倡首要改造旧城,模仿西方建设马路、街道、街市、商场等,倡建骑楼,以改良建筑,有利商业。



  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城市建设并非打造空中楼阁,而是要实实在在地在地皮上动土兴工的,这就必然涉及土地和经费。而且当时广州也非太平盛世……



  广东督军胡汉民。(采自《广东百年图录.上卷》第178页)



  1911年底-1913年8月,广东军政府,胡汉民、陈炯明轮流任广东督军;



  1913年8月,拥护袁世凯的龙济光逐胡、陈上台;



  1916年7月,陆荣廷以“护国”名义逐龙后任广东督军,开始了桂系军阀对广东的统治;



  1920年10月,陈炯明把桂系赶出广东,成为真正的粤系军阀,但其后主张“联省自治”,与孙中山“大一统”的政治纲领不合,兵变迫孙中山离粤赴沪;



  杨希闵、刘振寰(采自《广东百年图录.上卷》第182页)



  (注:1925年6月6日,驻粤滇军总司令杨希闵和驻粤桂军总司令刘震寰,在广州发动武装叛乱。广东革命政府调回东征军和粤北、西江等地所辖各军回师广州,在各路工团军、农民自卫军协助下,于13日平定叛乱。)



  1923年1月,滇桂军阀杨希闵、刘震寰打着拥护孙中山的旗号驱逐陈炯明,入驻广州,但对孙阳奉阴违垄断税收,遍设赌馆、烟馆,军纪涣散,孙中山斥其糟蹋广东;



  1925年6月,许崇智等带领粤军平定杨刘叛乱,将贰人逐出广州;



  1926年底,北伐节节胜利,民国中央政府从广州迁往武汉;



  1929-1936年,陈济棠主政广东……



  政局频频变化,不变的是大量的军费支出。清末多次的割地赔款,损失大量白银。民国广东政府刚成立,前清各机构并不配合民国政府清查官产,其时地方征收机关自留不解,军队也横加征收。政府没有固定资金来源,但军饷和政费支出却不能停。



  至1921年,广州市政厅年收入1969996元,年支出为2884249元,赤字为914253元,还要想办法偿还市政公所时期拆城筑路欠下的征收铺屋产价110万元,为了节约经费,不得不裁员减薪,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1923年2月,孙中山再次在广东建立政府,在广州设大元帅府。广州因而既是大元帅府、广东省、广州市、南番两县政府驻地,又是滇桂军阀驻地。广州以外,各式军阀在混战,于是广州就成了这多级政府筹集自身政费和为孙中山政权筹集军饷之地。



  但各级政府的财政权限不清,内部人事斗争极为复杂。时任广州市政厅厅长(相当于市长)孙科天天被他老爸孙中山催着要军饷,为筹饷疲于奔命。



  桂系军阀时期,广东财政厅长兼广州市政公所总办杨永泰,是依靠军方力量,在广州强制推行拆城筑路建筑骑楼工程的主要规划者和工程实施者。



  (采自《广东百年图录.上卷》第129页)



  虽然轮流执政,又差钱,但是大部分的主政者,都还是想在广州城建上有所作为的。他们一边想方设法地增加财政收入,一边开始规划建设自己的理想新城。



  拆城筑路似乎就是可以同时实现两方面要求的事,所以广州的民国政府一直想做。



  因为拆掉象征前清统治的旧城墙,可以方便留住和变卖被城墙所阻的官地公产,增加财政收入,而城墙所在地属无争议的官地,政府本来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向沿线被拆的铺屋商民赔偿地价,只需付些拆修费,就可以拆铺筑路了,事实证明这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拆城筑路因赔偿问题,遭到了沿线铺屋商民的强烈反对。



  在桂系军阀时期,迫切的财政需求,使拆城筑路工程在借助军方的强大力量后,得以强制推行。



  同时为了缓解拆城筑路的阻力,也出于改良城市建筑的考虑,市政公所创造了“骑楼地”的概念,用准建新辟马路两边人行路上空面积来换取商民拆铺让路,并制定快速大量推广骑楼的措施,放宽建骑楼的标准,使骑楼成为广州马路沿线的主要建筑形式。



  由市政建设所产生骑楼地等,遂成为政府可以控制的土地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利器。后来市政厅初期同样迫切需要筹措军费,因而基本继承了市政公所时期的筑路和建骑楼政策。



  因广州初期开辟马路建筑骑楼,一般是先拓宽马路(辟路)和拆除民房,然后是铺设人行路和建筑骑楼,而拆屋使建筑物的门面“面目全非”,所以政府和业主都想尽快建筑一个新的立面外观。



  政府更是希望趁兴建骑楼之机,兴建中西各式漂亮的立面,以便改良市容。另外,马路开辟好后,人行路就要紧接着完成,否则会影响交通,妨碍城市发展。所以铺设人行路和建筑骑楼,在政府看来,刻不容缓。



  因为骑楼建成了,建好了,筑路的最后环节完成,就可以搞个风光的开路仪式了,这仪式上,整齐优美的骑楼实在比平平无奇的路面更能彰显市政建设的成绩。路修好了,电车就可以上路,店铺就可以重开,商业繁荣了,地价飙升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就有了。



  因此,骑楼在当时被视为推行市政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志。民国九年(1920年)颁布《建筑骑楼简章》,明令广州市内商民人等,凡有贴近马路铺业,应行建筑骑楼。以确保在短时间内能顺利达成建设骑楼的目标。



  骑楼,是清末民初从香港新加坡等地传入的,非常适合同样高温多雨商业发达的广州。但广州建骑楼并非一帆风顺。具体来讲,广州骑楼的建设分了四个阶段:



  1.广州民国初年的尝试期(1911年~1917年)



  1912年,广东都督胡汉民采用程天斗拆卸城垣、改筑新式街道的建议,作为都市改造的开端,设工务厅管理司负责此事,而警察厅则负责管理建筑取缔等相关事项。还订定《广东省城警察厅现行取缔建筑章程及施行细则》,试图将骑楼强制推广到市区主要的商业街屋。这是骑楼最早正式出现在我国都市的法源依据。



  细则规定:凡堤岸及各马路新建铺屋,均应在自置私地地内,留宽八尺建造有脚骑楼(骑楼地二楼以上仍可建屋),以作步道之用,不得私自占用;骑楼两旁不得用板壁、竹笪等类遮断及摆卖什物,阻碍行人,铺屋均须以砖造瓦顶防火构造,骑楼至少一丈高等规定。



  此期开设的东沙路、南关二马路、西堤二马路等,沿街建筑均按此规定办理。但当时局势不稳,商民因赔偿问题强烈反对,拆城被叫停,建路也只完成少数几条街道,如东沙马路、西堤二马路等,骑楼建设自然也不多。但强制建成的马路,使交通便利,获得时人称赞。



  2.市政公所时期的强制发展期(1918年~1920年)



  1918年,桂系军阀时期,政府设广州市政公所,专事拆城筑路工程。这是广州自开埠以来,第一次有计划大规模的市政建设工程。期间历时3年,依靠强大的军方力量,以筹饷属军事问题为由,驳回了省议会等关于拆迁赔偿等问题的质疑,强制完成了大规模的拆城筑路工程,开辟了城区内主要干道,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城区范围,奠定了广州迈向现代城市的基础。



  市政公所成立以后,政府有组织的进行都市改造运动,并制定骑楼政策,拟定骑楼发展计划与相关施行细则,全力推动骑楼建设,骑楼正式步入稳定的持续发展时期。此时期制定的关于骑楼的政策法规包括:《临时取缔建筑章程》、《请领骑楼地缴价暂行简章》、《广州市政公所取拘建筑15尺宽度骑楼章程》、《取缔人行路规则》、《建筑三合土人地路路面章程》等,建构了不少新办法与机制来快速达成其目的:



  (1)土地分开的观念



  创造了单独的骑楼地概念,骑楼地产权独立,不再受到原有土地业主的束缚,骑楼地可以单独进行抛售转让或强制公投等交易。



  (2)强制设定骑楼承领人的顺序



  骑楼地如果全部是由业主土地割出,则不用缴交地价,即可建筑骑楼。如业主不愿建,就让铺客(商铺承租人)来候补,但须缴价(骑楼地价)承领骑楼。



  如果铺客也不愿建,或业主和铺客借故拖延,政府就把骑楼地强制进行公开投标。且不论投标金额的多少,都促成交易成功,不让其流标。得标者,便可缴价,申请骑楼执照,建造骑楼。因为骑楼地在公开投标的过程中,可能会被低估或出现“围标”,造成业主更大损失,如此一来,大部分的铺屋业主就会配合政府政策,以免被强制处理,损失更大。



  (3)奖励措施



  由于骑楼能促进商业的发展,为了奖励业主自行兴建骑楼,于是政府同意其可据兴建骑楼所费,向铺客增加租金,但不得超过一分以上,如由得标者兴建,其后亦可依政府订定办法酌量加租。



  在市政公所时期,随着马路拓辟,陆续完成骑楼建设的马路有:惠爱路(今中山四路)、一德路、丰宁路(今人民路)、永汉南路、永汉北路(今北京路)、万福路、百子路(今中山二路)、德宜路(今东路风)、文德路、吉祥路、大东路(今中山四路)、泰康路、广卫路(今吉祥路)、靖海路、广大路、广仁路、及惠福路等,主要集中在今日东山区及越秀区,广州开始正式循序渐进地迈进近代化城市之列。



  其实,市政公所原本认为骑楼会遮蔽人行路的阳光,妨碍卫生,故对建筑骑楼的路宽做了限制。在重要的马路中枢如永汉路(今北京路),公所更倾向于“种树藉荫行人。不过,由于拆城筑路遭遇到巨大阻力,不得不放宽建筑骑楼的限制。



  广东财政厅长兼广州市政公所总办杨永泰,是当时广州强制推行拆城筑路建筑骑楼工程的主要规划者和工程实施者。广东省警察厅厅长兼市政公所帮办魏邦平对拆城筑路大力支持,使其得以进行。



  3.广州市政厅时期的骑楼全面发展建设(1921年~1928年)



  桂系军阀被逐,1921年设广州市政厅,孙科任首任厅长,采用美国市委员制,扩大市政厅权限,重用海外学成归来的人员,如著名的广州工务局局长程天固等,热情投入广州的城市建设中,但因滇桂军阀盘踞及东征北阀对军费的迫切需要,还有市政公所留下的大量债务,使孙科管治初期态度激进,试图变卖所有庙产,取消代表租户利益的铺底权,导致官民关系恶劣。



  而对骑楼相关规范也大致延续以往的规定。但有了一些细化,使规则操作性更强,催建骑楼效果更佳,成为其后各马路规范骑楼建设的主要依据。如限定骑楼兴建时间和骑楼建成后的加租办法等,其中要求在准建骑楼马路两旁的铺户,在重新建筑铺屋时,必须同时兴建骑楼,否则一概不准核发建筑执照。此举成为发展骑楼的有效利器。



  经过拆城筑路、推广骑楼建筑、变卖官产、商团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政府和商民之间的多次博弈后,双方有了更深的了解,彼此也进行了互相渗透。市政厅改组后,政府里有了各行业的代表,商会等组织里也加入了倾向与政府合作的人员,这样也使城市建设有了更多的谈判空间。



  “六街成案”、承认传统商业习惯的双重产权以及推广骑楼和土地登记的施行,都是政府与商民协商后的结果。这种转变对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使城市建设走向多方共赢的快速发展。至20世纪30年代,以总商会为首的商民已直接参与到城市建设之中,使得填筑内港、架设海珠桥、填筑海珠岛等得以实现。



  而“六街成案”是这一时期著名的成功案例。“六街”是指原十三行商馆区一带的同兴、靖远、荣阳、永安、同文、同德六条街道,俗称“靖远六街”。1923年,工务局局长林逸民亲自咨询沿路商民的意见后,提出要尊重传统商业习惯,承认代表租户利益的铺底权,而筑路费等所有费用由沿路商民负责,路费由总商会代管,政府则负责规划和监管,另外公布详细的筑路图式及预算办法,让商民充分了解政府的规划和预算使用情况,其中心理念是政务公开,多方参与。



  最终使六街马路得以顺利建成。“六街成案”得到商民和政府的一致肯定,其辟路之法遂成为向西关推广马路的主要方式。林逸民本人也因为此案的成功,被调往南京负责民国首都的城市建设。